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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2020年度社保个人月缴费基数确定(缴费标准、政策减免)

文章来源:安庆市人民政府发布 发布日期:2020-12-18 11: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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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社保个人月缴费基数

确定了!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 我省2019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455.24元,以此核定2020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365.72元,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3017.01元,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缴费标准

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参保单位,涉及减半征收期间(2020年2月至6月)缴费基数调整后单位缴费增加的部分,予以减半补征;

减少的部分,减半并冲抵单位缴费。

享受全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参保单位(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涉及全免期间(2020年2月至12月)缴费基数调整后单位缴费增加的部分,予以全免;

减少的部分,无需抵退

参保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均按今年核定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补收1月至12月应缴费额的差额部分。

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度月缴费基数选择最低缴费档次(60%)的,今年的个人缴费无需调补;

选择其它缴费档次的,均需调整补收应缴费额的差额部分。

如:选择缴费档次100%的,月缴费基数5455.24元,月缴费额1091.05元,较前期的月实际缴费1005.67元每月增加应缴费额85.38元,个人的代扣代缴社保费银行卡需缴存足够的资金进行补扣。

咨询电话

社会保险缴纳、申报、稽核、转移等业务:

0556-5897153、5897155;

要缴社保的各位千万别忘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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