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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

文章来源: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7-09 20: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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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贷款最高额度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二、取消再次购买住房使用公积金间隔5年限制。
  三、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可提取或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四、首次贷款首付比例降为20%,贷款额度在具备偿还能力和贷款最高限额内满足实际需求。
  五、首次公积金贷款已还清再次贷款,享受首次贷款政策。
  六、对已办理过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家庭,目前仅拥有一套住房或累计贷款金额未超过最高额度的,可再次申请贷款,首付比例降为30%,贷款利率仍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七、商业贷款未还清职工购买住房,具备偿还能力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八、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住房,缴存互通互认合并计算满6个月,可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九、配偶为现役军人的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比照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可按最高额度申请贷款。
  十、职工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可一次性提取父母(子女)的公积金。
  十一、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可提取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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