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日,江西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更好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及老年人、家属服务需求。
一是恢复亲属探视。老年人的亲属和监护人近期(一个月内)未离开本省范围,凭“健康码”和行程码,经实名登记、体温检测正常可进入养老机构探视,探视全程佩戴口罩,并继续采取预约方式,遵守限定时间、限定人数、限定路线、限定区域(不进入生活区)等相关要求。
二是做好老年人和工作人员返院入院工作。对封闭管理期间离院需返院老年人、新收住老年人和新招聘工作人员,应先向养老机构提出申请,凭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院入院。返院入院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应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
三是恢复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等在做好人员出示健康码、勤通风、戴口罩、测体温、定期消毒等各类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可恢复正常服务秩序。提供堂食的,应合理安排就餐空间,采取错峰就餐、间隔排队、预订送餐等形式,避免出现人员聚集。
四是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养老机构要继续实行封闭管理,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要求执行,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强进出人员管理,所有进入人员扫健康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和登记信息,切实做好通风消杀、环境清洁卫生、人员健康监测等工作。
本文地址:江西省民政厅调整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