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立科学、全面的养老服务机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南京市民政局专门印发文件成立市级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评委会有哪些职责?
评估标准又有哪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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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委员会职责权限
(一)制(修)订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相关管理制度;
(二)指导区级民政部门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三)组织实施本市三级、四级养老服务机构的等级评定工作;
(四)负责指导开展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复核及纠纷争议裁定工作;
(五)对区级民政部门等级评定机构违反规定评定的结果提出纠正意见;
(六)对区级民政部门开展的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信息进行归集;
(七)组织实施全市等级养老服务机构的抽查复核工作,每年抽查复核比例不低于当年评定机构总数的10%;
(八对评定专家开展培训工作;
(九)制作和核发三级、四级养老服务机构的证书、牌匾;
(十)其他相关工作。
评估标准执行依据
♦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37276-2018)
♦ 2019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宁民福〔2019〕27号)》
♦ 《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宁民养老〔2020〕157号)

2020年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历程
► 下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 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自评并向区民政局申报等级,区民政局初审。
► 区民政局公示后,向市民政局申报参加等级评定。
► 市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委会专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等级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市级初审。
► 市级初审后确定等级,并在是民政局官网进行公示。
► 市民政局根据公示情况,受理异议并开展复核。
► 召开市级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票决等级评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