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及主要项目组成
(一)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16]44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养老资助项目审批及时落实补助资金的通知》(2020.5.20)、《关于增加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鲁民函106号)
1.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新增高于20张床位,4500元每张。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提高20%。
2.养老机构运营补助项目,对运营满一年的养老机构,根据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数(含“三无”、五保老年人)进行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元、1200元、2400元,连补三年。入住不满一年的,按照实际月份计算,如:600元*月数/12个月。
3.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开办补助项目,对建筑面积在 300-749平方米、750-1084平方米、1085—1559平方米、1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并按照建设规模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6万元的开办补助。没有法人登记证书的须由县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替代。
4.农村幸福院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开办补助项目,分别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3万元的开办补助。
5.日间照料设施转型发展奖补项目,具备日间照料、失能老年人托护、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托管运营或直接建设运营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由街道、社区居委会运营的,不在此补助范围。对建筑面积在 300-1084平方米、1085-1559平方米、1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符合条件的分别补助运营主体 6万元、8万元、10万元,连续补助三年。
6.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入职养老机构的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给予2万元和1.5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技工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享受专科毕业生补助政策。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不补助。
7.敬老院改造提升补助,项目开工经审核后预拨 70%补助资金,其余 30%资金待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具体分档补助标准:(1)济南市、东营市、烟台市、威海市每张新建床位补助 8000 元,改造床位补助 2400 元。
8.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助,切块后拨付市级民政部门,由市级制定方案。
(二)《关于印发〈济南市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济民发[2019]5号)、《关于确定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助标准的通知》(济民发〔2019〕28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幸福院分类建设管理的意见》(济民发[2020]30号)、《关于推进长者助餐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济民发〔2020〕32 号)、关于印发《济南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民发〔2020〕43号)等。
1.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新增高于10张床位,2000-4000元每张。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提高30%。
2.养老机构运营补助项目,依据市级统一评定的机构等级,按照每人每年 500元-3000元不等的标准实施差异化补助,从 2018 年起连补三年。未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不予发放运营补助。入住不满一年的,按照实际月份计算,如:1500元*月数/12个月。
3.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一次性建设补助,a,800平米以上50-70万元,b,300平米以上20-35万元,没有法人登记证书的、?须由县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替代。
4.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补助项目,投入运营满一年后,经等级评定和和综合评估,根据结果每年给予 8-20万元(4-12万元)的运营补助。
5.区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奖补项目,以政府独资新建或利用政府持有房屋改扩建等方式建设的发挥兜底保障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区县级养老服务机构,15000平方米以上,在按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的基础上,新建项目每个奖补500万元;对已完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额拨付;对手续完备且已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按奖补标准的 50% 先行拨付,待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清算剩余补助资金。利用政府持有房屋改扩建项目每个奖补200万元,项目改造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额拨付。
6.农村幸福院建设及运营补助。经评估符合幸福院建设(改造)标准,按照基本型、标准型和综合型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改造)补助:a新建项目补助。分别给予8万元、11万元、15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建设补助。b改造项目补助。对经改造闲置房产配置的幸福院,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不等的一次性改造补助。c运营补助。经评估且达到相应标准的幸福院,2020年度按基本型、标准型、综合型每年发放4万元、5万元、6万元不等的运营补助。
7.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补助项目,同省级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不补助。
8.长者助餐建设补助,社区长者食堂每处补助5万元;利用居委会办公场所设置或其他社会资源改造的社区长者助餐服务站每处补助2万元;社会餐饮企业依托其所属就餐场所设立的长者助餐服务站每处补助1万元。已在民政部门享受建设补助的养老机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不重复享受补贴。
9.优惠补助。济南户籍老年人,60-69岁优惠价格,70-79岁1元,70岁以上特殊群体及80岁以上2元。每日一餐。
10.运营奖补,对连锁运营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5家以上,且年总助餐人数超 3 万人次的,按每人次 1 元予以奖补,每个养老服务组织(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8万元;社会餐饮企业设立的长者助餐服务站,年助餐总人数超过5万人次的,按每人次1元予以奖补,每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
11.敬老院改造提升奖补。资金保障。敬老院改造提升费用,在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基础上,市和区县按比例分别给予奖补。承担比例43号文件已明确,不再重复。市和区县奖补资金总额每处不高于350万元。
资金预拨和结算。根据区县上报备案的提升工作方案和工程概算,市级按照需本级承担奖补总额的50%预拨资金。根据资金决算结果,市级预拨资金按照应承担的奖补金额多退少补。9月25日前报市局。如:总工程预计500万,新建100个护理型床位。省级补助100*8000﹦80万元,市级补助(500-80)*30%﹦126万元,区县补助350-126﹦224万元。
二、分级审批要点
(一)区县职责:1.民政部门负责对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区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奖补项目受理和初审;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由民政、卫计部门共同受理和初审。接到项目单位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和材料初审。其中,民政部门对申请养老机构市级运营补助的项目,组织进行入住老年人能力评估,并组织入住老年人满意度调查。项目单位发起申请-区县评审(与财政局联合或者委托第三方评审)-报市级审批-区县资金发放。
2.民政部门对申请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开办)补助、运营补助项目及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补助、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补助的人员进行材料审查和审批。根据材料审核、现场勘查和评审结果确定补助项目和补助资金,通过当地民政、卫计官方网站等进行为期 5 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及时下达补助资金。项目单位发起申请-区县评审(与财政局联合或者委托第三方评审)-审批公示-资金发放-报市备案。
注意几点:1.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按照(济民发[2019]5号)文执行。农村幸福院建设及运营补助,按照(济民发[2020]30号)明确的类别申报,汇总表格式参照(济民发[2019]5号)文里的附件23、24。
2.所有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助,由市级统一组织等级评定后,按照评定的星级依据(济民发〔2019〕28号)、(济民发[2020]30号)进行申报。
3.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项目审批完成后,各区县保留好项目申请表等原始材料并按照年度装订成册。将建设补助项目汇总表、资金评审报告、公示截图和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两份报市局备案。
4.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区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奖补项目初审后,各区县将项目汇总表、申报原始材料(一式四份)报市局审批,市局审批后,由各区县发放资金。
(二)市级职责:1.对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区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奖补项目审批,主要采取委托第三方评审的方式进行。
2.对区县上报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敬老院改造提升补助项目进行备案管理。
3.将市县两级审批所有项目的省级资金,报省民政厅备案。
三、信息化备案要点
1.省级资金,需要在山东养老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和备案。区县审批的项目,按照街镇用户申请-区县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的程序。市级审批的项目,按照区县申请-区县审核-市级审批-区县资金发放的程序。具体怎么操作,一是7月份省厅组织工程师对区县、街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二是对照省厅编辑的操作手册再学习,三是联系省开发系统的技术人员
2.市级资金,需要在济南养老数据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和备案。区县审批的项目,按照项目用户申请-区县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的程序。市级审批的项目,按照项目用户申请-区县审核-市级审批-区县资金发放的程序。
济南市历下区区民政局
电话:0531-88151203
地址:解放东路99号历下大厦1203
本文地址:济南历下区养老院扶持政策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