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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人社局、财政局发布《关于公布2021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2021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324元。

《通知》明确,这一数据既用于2021年企业退休人员(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也用于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

2021年1月至10月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在领取11月份基本养老金时,无需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2021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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