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机构简讯

机构简讯 机构简讯

近日,安徽省民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收取预付费应当符合4个条件同时遵守7项规定。

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建设的养老机构以及不符合第规定和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不得实行会员制、收取会员费。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延伸阅读
关于印发《安徽省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安徽省民政厅正式发布《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养老机 安徽省民政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分细则》的通知 皖民养老字〔2021〕67 号 近日,安徽省民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免收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房租工作的通知》,免收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3 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日前,安徽省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安徽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明确了&ldquo 近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印发通知,明确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据测算,执行居民价 关于印发《安徽省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2〕3号 近日,安徽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公示,拟确定合肥市庐阳区等21个县(市、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县(市、区)创 安徽省民政厅等四部门部署免收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房租工作 近日,安徽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养老机构常见病预防控制规范》《养老机构信息管理规范》《养老机构保护 安徽省:怀远县出台《社会办养老机构失能失智老人能力鉴定实施办法》 近日,蚌埠上调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 安徽省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办法(试行)
相关标签
☷ 简讯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