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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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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下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福州居家养老服务还存在设施配置不到位、服务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以及发展不均衡等问题。

​《条例》明确,市级以及县(市)区政府应当向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提供下列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并以服务清单方式向社会公布,共有8类对象列入保障范围:

为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标准的养老服务;

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标准的居家紧急救援服务;

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标准的失能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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