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行为,加强养老机构监管,我局下发了《关于规范我市养老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从规范收住对象、服务范围、收费标准以及加强精神卫生防控、消防安全监管等方面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管理能力建设,有效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是明确养老机构收住对象及服务范围,对超范围收住人员和超范围开展其他经营活动的养老机构要求限期予以整改。
二是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提高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认识,作好老人入院前的必要检查,把好“入口关”。明确取得收住精神障碍患者资质的养老机构才能收住老年精神障碍患者,并依照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做好治疗、隔离和康复工作。
三是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突出日常检查重点,包括制度建立、“四个能力”建设、应急预案的演练、消防设施维护、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等,切实保障入住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明确养老机构收费管理,依照其类型、性质、设施条件及护理等级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并明确公建公营、公建民营以及民办营利性、民办非营利等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
五是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资金补助,要求未落实配套资金的县(市)应尽快落实资金补助,对申请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的计算、床位使用情况审查方面等再次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