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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市民政局组织召开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暨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文章来源:福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7-15 15: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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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汲取“5.25”河南省鲁山县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长乐市政府统一安排,7月3日,在长乐市民政局新办公楼十三层会议室,召开了全市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暨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林仲武主持,长乐市消防大队、市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养老机构负责人及新闻单位记者参加。

会上,市消防大队传达学习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闽民福[2014]186号),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部署,他指出,我市养老机构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三个问题:一是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安全制度不落实、巡查制度不落实,消防演练不落实、登记制度不落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与老年人的人数比例失衡,未根据老年人的活动能力安排楼层,未明确消防救护人员。二是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主要表现在灭火器和急灯数数量不足,且部分外表破损,电线未使用阻燃管保护。三是消防设施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建筑内部使用易燃材料,未按消防标准设置消防栓、喷水系统、烟感系统等。他要求,各养老机构要对照自身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整改。

长乐市民政局郑冠山主任针对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全面完成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要求9家公办和12家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于2015年12月16日前,到民政部门办理设立许可有关手续,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在集中办理期满后一年内完成整改。二是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各养老机构严格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财务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予以公示,并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三是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要求各乡镇(街道)督促辖区内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签订安全责任状,各养老机构要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四是进一步加强服务管理质量。要根据养老机构内老年人数量配备相应比例的护理服务人员,服务对象为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养老护理员与老年人比例不应低于1:4,其他不应低于1:10。

长乐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林仲武提出两点工作要求:一是认清形势,提高对养老机构安全工作责任的认识。要求从根本上、从发展上,从代价上来深刻理解抓好养老机构安全消防安全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三线”认识(消防安全是养老事业发展的生命线、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是一条不能碰触的高压线),正确处理“三个关系”(安全与发展、排查与整改、集中整治和常态监管的关系),全面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包片联系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工作。二是立足实际,切实加强全市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各养老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闽民福[2014]186号)文件要求,完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要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要规范服务内容,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范,护理服务人员应按行业要求持证上岗,并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专业技术人员应建立专业技术档案,每年应参加专业继续教育。他强调。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各单位要通力协作、多措并举,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狠抓火灾隐患整改,大力消除火灾隐患。要深刻吸取鲁山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居安思危,警钟长鸣,提高防范意识,继续强化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安全源头管控、强化安全责任落实,通过开展养老机构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彻查隐患,不断完善安全检查标准,形成安全工作常态化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一查到底、整改到位,促进全市养老机构的整体安全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为老年人提供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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