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民政局发布公告,自2022年3月14日起,全市各类养老机构执行民政部《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要求,儿童福利机构执行《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2022年1月版)》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加强门卫值班,暂停外来人员入院的一切服务行为或活动。严格执行老年人、儿童和工作人员只出不进制度。工作人员暂不实行轮班换岗。市社会福利院暂停来访接待业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院内儿童除就学、就医等原因外不得离开。对院内走读就学儿童,与机构内其他儿童分楼或分楼层居住,并设置专门通道,安排专人专车负责接送。
坚持“人”“物”同防,严禁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一老一小”服务机构不得外出采购物资,在机构门外设立物资交接区,机构工作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做好物资消毒和接收工作。建立并完善食品、消杀品、药品等物资进货台账,粮油米面肉菜等严格索证索票。向市社会福利院实施社会捐赠实行电话预约,捐赠物资在指定物资交接处进行无接触交接,并执行严格消杀制度。
持续每日居室巡查,早晚测量入住人员和工作人员体温,并做好健康记录。落实每日两次通风、消杀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24小时值班、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科学制定食谱,保证老人均衡饮食、营养搭配;实行分餐、配餐制度,避免人员聚集;备齐常用药品,建立就医绿色通道;做好生活、防疫物资储备,并定期开展疫情防控培训和演练活动。
根据《山东省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方案(第十版)》要求,各“一老一小”服务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要全员开展7天1次定期核酸检测并根据需要进行加密检测。工作人员新冠疫苗接种率要达到100%,适宜接种的老人做到应接尽接。
积极做好老年人心理慰藉和封闭工作人员亲属关爱工作,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做好疫情防控常识讲解和心理慰藉,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采取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架起家属沟通桥梁,对老人进行心理疏导,及时转移老年人注意力,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的作息和生活规律。镇儿童督导员、村儿童主任要切实履行职责,通过电话、微信与入户走访等方式切实掌握孤困儿童情况,确认监护状况,对因疫情导致照料服务人无法照料服务的,要及时指定其他人员做好照料服务工作,坚决杜绝出现无人照护发生意外事件。
全市未提供长期托养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场所,暂停运营服务;提供长期托养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及养老周转房、未备案为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设施等,参照养老机构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指南和要求。
以上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菏泽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全市“一老一小”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入住老人及家属自觉遵照执行,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