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行业新闻

关于益阳市赫山区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文章来源:益阳市赫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2-04-07 17:47:40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导语】:为促进我区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规范我区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改价费〔2018〕440号)文件规定,及市发改委关于启动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定价工作的要求,结合成本监审及我区实际,区发展和改革局拟定了《益阳市赫山区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赫山区各养老机构:

为促进我区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规范我区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改价费〔2018〕440号)文件规定及成本监审情况,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

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均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对非营利机构监管需要,对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督。

二、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政策。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主要发挥保基本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其中,“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年人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实行免费政策。对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高龄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提供的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伙食费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对完成保障对象的供养需求后仍有空余床位的,可对社会开放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可在困难群体基础上适当上浮,收入主要用于改进管理提高服务能力、维护日常设施设备等,并接受政府部门监管。

三、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服务项目及标准

1.床位费。针对困难养老群体,床位费根据房型及房内设施配备情况分类核定指导价标准:2人间300元/床·月;3人间260元/床·月;4-5人间200元/床·月。对社会开放养老床位费可在此标准上适当调整,但上浮不得超过15%(详见附表一)。

2.护理费。针对困难养老群体,护理费按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分类核定指导价标准:自理级400元/人·月;介助(四级)600元/人·月;介助(三级)800元/人·月;介护(二级)1200元/人·月;介护(一级)1500元/人·月;特别护理,双方协商。介助为生活部分依赖护理的老人,介护指生活全部依赖护理的老人(详见附表二)。对社会开放养老护理费可在此标准上适当上浮,但上浮不得超过15%。

3.伙食费。伙食费按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每月核算一次,并主动公布。

四、切实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

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一次性收取费用期限最高不得超过一年。实行市场定价的收费标准应保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应提前15天告知服务对象。养老机构事前应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书面服务合同,确保老年人知情权和选择权,并定期提供费用清单和相关费用结算项目。对合同期内退养的老年人,收费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养老机构不得违反老年人意愿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五、加强收费公示制度。

各类养老机构应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12358价格投诉电话等与收费相关的信息,以及养老机构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内容与等级,主动接受入住老年人和社会监督。

附表一:益阳市赫山区养老机构床位费指导价标准

附表二:益阳市赫山区养老机构护理等级及服务内容

益阳市赫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益阳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