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行业新闻

2022年宁夏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文章来源:宁夏日报 发布日期:2022-04-11 08:40:37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更新时间:2022年4月8日

4月8日,自治区民政厅发布消息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养老服务及儿童福利机构实行全面封闭式管理。

封闭期间,养老机构一般最少2—3天安排机构全员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儿童机构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提高核酸检测频次,每周至少2次,做到早发现、早预防。

工作人员健康管理

在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管理上,必须坚持每天体温检测并登记,工作人员暂不实行轮班换岗。如机构封闭管理已满三周时间且本地区未出现疫情灾害风险,各机构可根据实际需求按规范实行工作人员轮班。

轮班进入机构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绿码、必须提供近15日内未在中高风险地区逗留的行程轨迹、必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在机构隔离区域健康观察3天且3天内再次核酸检测且为阴性,满足属地疫情管控要求后方可上岗。

外出就诊管理

在养老服务机构外出就诊管理方面,封闭管理期间,入住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需外出就诊,应根据不同情况与家属和老年人商议一致后分类处置:对非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对患普通疾病急需送医的,由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按照当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有关规定陪同送医,或由医疗机构上门接诊。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延伸阅读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养老机构安全应急处置规程》——第1部分:老年人意外(DB 64/T 1522.1—2017)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养老机构安宁服务规范》(DB 64/ T 1561—2018) 《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民发〔2019〕50 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第七部分压疮预防(DB 64/ T1496.7—2017)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第五部分排泄护理(DB 64/ T1496.5—2017)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第六部分皮肤清洁(DB 64/ T1496.6—2017)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第四部分饮食照料(DB 64/ T1496.4—2017)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第一部分穿衣(DB 64/ T1496—2017)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第二部分修饰(DB 64/ T1496.2—2017)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第三部分口腔清洁(DB 64/ T1496.3—2017)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