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全省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加快推进养老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水平,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省民政厅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省评定委员会:
负责全省四级、五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各市县评定委员会:
负责辖区一、二、三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海南省范围内经民政部门备案或原养老机构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持续运营一年以上并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申请等级评定基本要求与条件的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需根据自评情况向各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递交以下申报材料(纸质盖章材料一式三份):
(一)海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附件1);
(二)海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附件2);
(三)海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自评表(附件3);
(四)《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申请等级评定基本要求与条件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按照
以下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进行:
(一)自评(6月30日前)
(二)申报(7月5日前)
(三)初审(7月20日前)
(四)评价(8月20日前)
(五)评定(8月31日前)
(六)复核(9月10日前)
(七)公告(9月20日前)
省评定委员会评定材料接收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1号办公大楼
省民政厅203室
邮编:570204
联系人:张伟
电话:65383733
电子邮箱:zhangwei14@haik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