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落实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近日,昌乐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了一次性建设补助评估。

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询问、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养老机构的土地、建设、房产手续,护理型床位取得卫生健康部门的执业许可或备案证明,配备相应的医生、护士和护理人员,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完整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等方面进行了评估。

下步,昌乐县民政局将根据评估情况积极落实《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推动昌乐县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昌乐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