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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杭州市钱塘区养老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

文章来源:钱塘社发 发布日期:2022-08-18 07: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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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杭州市钱塘区社会发展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养老服务机构:

8月16日,我区发现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即日起养老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暂停居家养老服务。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实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民电〔2022〕61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民电〔2022〕87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要求》(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1.暂停入院探视。暂停外部人员(含老年人家属、朋友)人员探视。暂停社会各类考察、社会力量人员开展志愿活动,严格执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实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民电〔2022〕61号)及《新冠肺炎疫情地区及发生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五版)》要求,鼓励、倡导打电话和利用视频探视,为老年人提供温馨的亲情服务。

2.严格出入管理。养老机构出入口(院门口)要设置门内1米、门外1米隔离线,落实测温、亮码、查行程和全程戴口罩;要严格落实院门口人员和物品查验、登记;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确因看病等紧急特殊原因外出的,应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实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民电〔2022〕61号)及《新冠肺炎疫情地区及发生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五版)》要求执行;养老机构原则上不接收新入住老人,确有必要,只接收失能或部分失能、且亲属子女无法照料或亲属子女因抗疫无法照料的特殊情况急需入院的老人,并按上述通知条件落实。

3.加强人员排查。各养老机构要组织排查两周内曾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配合疫情防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健康观察和相关防疫工作;启动封闭管理后立即对机构内所有人员实行连续核酸检测一周;疫情结束之后,经综合研判将有序转入常态化管理。

4.加强内部管理。各养老机构严格落实消毒、通风等措施,实行老年人生活区和非生活区分区管理,合理调配院内工作人员,尽可能减少非生活区工作人员、外出人员与老年人接触。要防止人员集聚,实行分时段、分楼层就餐。要严格物品流入流程,做好全面严格消毒,要加强快递物品的管理。

5.暂停居家服务。暂停全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照料中心运行;老年食堂暂停堂食,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情况下,可提供预约外带、送餐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暂停上门服务,特殊困难老人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情况下,可提供上门等应急服务。

杭州市钱塘区社会发展局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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