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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突发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文章来源:养老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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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养老机构员工及入住老人安全和健康,维护院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2、 院民及员工发生轻伤事故的,直接由本院医务室进行处理,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给院长。

3、 重伤事故直接拨打120通知院领导及家人,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安抚其余老人防止事故扩大。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结果上报院长。

4、 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情,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重伤事故还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 事故调查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6、 因忽视安全、违章指挥、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事故的,养老院应解聘相关责任人,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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