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专业知识以及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强化食品安全培训,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为加强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管理,自身不具备管理条件的养老机构可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二是建立养老机构膳食委员会。养老机构膳食委员会由养老机构院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老年人监护人代表组成,其中老年人监护人代表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监护人对营养配餐的选择、监督全程参与,让养老机构和家属建立更加顺畅的沟通渠道。
三是配备有资质的营养师或营养医师。养老机构制定营养岗位的职责,加强对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医护人员膳食营养知识技能培训;定期对老年人进行营养风险筛查评估,开展老年人营养指导与干预工作,对营养不良的老年人尽早进行营养干预,改善老年人营养餐的膳食结构,使老年人三餐达到适合其年龄段营养素需要量,即满足老年人的口味又便于制作的要求;把营养工作纳入对养老机构的考核评鉴范围以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能力等。
四是为老年人提供配比合理的营养膳食。对于养老机构内的老年人,不仅需要提供其基本生活和护理服务,还应使这些服务达到促进其健康生存和怡然安养的目的,特别是每日合理的膳食营养,要让老人吃得科学、吃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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