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对机构运转状态进行充分评估,确需安排工作人员轮班或者需新招聘工作人员的,由养老机构审慎作出决定,并报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实行封闭管理已满21天且县域范围内连续5天未出现新增本土阳性病例的,养老机构可按规范安排轮班工作人员或新招聘人员入院返岗(新上岗)。
养老机构须对拟入院的返岗(新上岗)工作人员进行严格排查。拟进入养老机构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并如实填写个人健康承诺书:
(一)必须持有“三天两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间隔不少于24小时,末次采样在入院前48小时以内;
(二)必须持有苏康码绿码;
(三)必须完成新冠肺炎疫苗全程接种,符合医学条件的应接种第三针;
(四)无下列情形之一:1.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2. 家庭共同居住成员中有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人员;3.接触过疫区人员;4. 15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5.体表温度(腋温、耳廓、额头等体表温度)≥37.0°C;6.有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7.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8.有其他疑似症状;
对于养老机构内从事物业、保洁、陪护、餐饮、运营维护等工作的第三方外包服务人员,与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同要求同管理。外包服务人员换岗要提前报机构负责人同意。
拟返岗(新上岗)人员进入养老机构后,必须在养老机构内设隔离区域健康监测一段时间。与老人非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入院后健康监测不少于3天;与老人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入院后健康监测不少于7天。
拟返岗(新上岗)人员与机构内在岗工作人员同样每周接受2-3次核酸检测。健康监测期满前一日再次核酸检测阴性,方可上岗。
养老机构应提前按规范要求设置专用隔离区域,用于拟返岗(新上岗)人员入院后健康监测。养老机构不具备设置隔离区域条件的,可安排拟返岗(新上岗)人员到当地民政部门设置的养老机构集中观察点进行健康监测,期满后养老机构保障专用车辆接入院内。拟返岗(新上岗)人员在集中观察点的日常食宿费用由相应养老机构支付。
返岗(新上岗)人员实行封闭管理,居住在院内,尽量安排居住在不同房间。
我承诺:
1、截至入院之日,连续14天健康状况监测无异常。
2、截至入院之日,15日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3、无下列情形之一:1.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2. 家庭共同居住成员中有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人员;3.接触过疫区人员;4.体表温度(腋温、耳廓、额头等体表温度)≥37.0°C;5.有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6.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7.有其他疑似症状。
本人对上述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与此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人签字:
身份证号:
手 机 号:
供职养老机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