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陕西省召开养老工作暨养老院长工作会议,要求高质量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加快建设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加紧布局乡镇(街道)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扎实开展农村互助幸福院的管理提升工程;高标准开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改造工程;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近日,陕西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残联等4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对全省“十四五”期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作出部署,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5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设施规划与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服务、监督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促进陕西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近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可以将具备条件且闲置的房屋、场地等优先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日前,陕西省19个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涉及房租、税费减免,社保、金融支持等29条措施,19个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切实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重视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全力促进全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