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民政厅、公安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老龄工作委员办公室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明确提出此次专项行动旨在着力解决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养老院服务发展机制,塑造养老院“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打造人民群众住得起、住得好的养老院。
通知指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暂定四年,根据工作需要,以问题为导向,每年确定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并制定实施方案,逐一解决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实现养老服务质量年年有提升。2017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对照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同时,省民政厅将继续免费培训养老护理员1000人,市、县(区)两级结合本地资源初步建立初级、中级护理员培训体系,养老机构护理员上岗均需经岗前培训,杜绝未经培训上岗工作,不断提高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比例。

通知明确,所有养老机构要对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做到“十一个上墙”。既:许可登记上墙、服务项目上墙、服务标准上墙、入住出院办理流程上墙、食谱上墙、收费标准上墙、服务人员上墙、安全责任上墙、疏散通道上墙、接受捐赠及使用去向上墙、监督举报联系方式上墙。所有养老院工作人员均要统一制式着装、挂牌服务,提升养老院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公安、卫计委、人社、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密切协作,下功夫补齐医养结合、消防安全、食品检验和监督评估短板。省民政厅和省卫计委支持培育50个养老机构医养融合发展。全国医养结合试点市要制定医养结合试点方案,培育有条件的机构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医养结合发展典型。非试点的市(区)同步选择一个县(区)开展医养结合试点。通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签约多点执业医师和康复护理师等方式,提升养老院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水平,确保全省50%的养老机构能够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增强养老院服务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的能力。不断完善专业人员保障和激励政策措施,支持养老院引入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

通知强调,对排查出的行政许可、设施设备、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问题要逐一整治,直至达标。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整治或虽经整治但仍未达标、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院,要予以取缔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整合相关资源建立区域养老服务质量监督热线平台,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纠纷调解机制。老龄部门今年要有30%的县(市、区)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接受欺老、虐老举报投诉,加大处置力度,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2017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从4月开始,分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完成)、核查整治阶段(6月至10月底)和巩固深化阶段(10月至2017年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