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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穗颁布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 拓展覆盖范围强化轮候管理

文章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7-04-18 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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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州市民政局正式印发实施《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办法》拓展了原优先轮候通道覆盖范围,并进一步强化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

据了解,《办法》拓展了原优先轮候通道覆盖范围,并将其延伸至“经济困难的孤寡和高龄老年人”以及“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其中《办法》将“经济困难”界定为“月养老金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重大贡献”界定为“包括国家、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本市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等荣誉获得者,以及经区政府证明的相同类别的其他荣誉获得者”。

此外,《办法》中还提出,特殊保障对象、优先轮候对象轮候3个月仍未能入住市、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含在建机构)的,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16〕10号)相关规定,可以选择入住区民政局选定的其他定点养老机构,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

《办法》还规定,公办养老机构依照本市统一的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规范设置独立评估室、配置评估工具和开展入住评估,并为老年人建立个人评估档案,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老年人对于资格核实和入住评估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申请由市老年人服务中心进行复核,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 郭翔宇 通讯员 印 锐

(央广网 2017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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