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荣获“全国养老服务先进单位”称号。据民政部公布的全国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名单,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榜上有名,成为厦门市2家被授予“全国养老服务先进单位”的养老机构之一。
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是厦门市民政局直属单位,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为收养对象及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孤儿与弃婴收养,家庭无力照管残疾儿童收养,“三无”收养、家庭无力照管老人收养,在华无人照顾海外侨胞与外籍华人收养,老人自愿有偿收养。
近日,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荣获“全国养老服务先进单位”称号。据民政部公布的全国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名单,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榜上有名,成为厦门市2家被授予“全国养老服务先进单位”的养老机构之一。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是厦门市民政局直属单位,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为收养对象及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孤儿与弃婴收养,家庭无力照管残疾儿童收养,“三无”收养、家庭无力照管老人收养,在华无人照顾海外侨胞与外籍华人收养,老人自愿有偿收养。
近日,厦门市民政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预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收取预定金、质押金、预收费等资金的去向及用途,以及存管账户管理、监管措施等问题作出相应规定。《暂行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涉及监管的对象为全市43家养老机构和30余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填补了在养老服务机构预收资金监管方面的政策空白,是全国各地市出台的第一份关于养老服务机构预收资金管理方面的专项政策文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养老服务机构不得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诱导老年人及其家属预交资金;不得推销非法金融产品、任何种类的“保健”产品服务,严禁向服务对象非法集资。《暂行办法》还对养老服务机构收取预定金、质押金、预收费等资金的去向及用途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