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养老服务机构: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6〕12号)和《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民〔2016〕57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双随机”监管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通过随机抽查的科学方法和信息化手段,转变养老服务机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切实解决养老服务机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减少和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营造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环境,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理监管。严格执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的规定,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保障监管主体的合法权利,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社会治理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随机抽查制度公开、随机抽查过程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公开,保障养老服务机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步骤安排
(一)随机确定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6月1日前)
通过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随机抽取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执法人员;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4家养老服务机构。
抽取的执法人员和养老服务机构结果在市民政局网站公布,同时通知养老服务机构做好自查自纠。
(二)组织开展检查(6月2日至8月15日)
执法人员根据抽签结果,每2名执法人员一组,实地检查养老服务机构,填写检查报告单。对可以现场整改的问题,检查人员应当场指出,要求整改。
(三)督促整改(8月16日至9月25日)
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养老服务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四)向社会公布(10月25日前)
检查情况、被检查养老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在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布。
厦门市民政局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