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规范工资标准的通知
为切实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规范养老待遇工作有序落实,近期请各单位在办结公务员局调资手续后,提交以下材料至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养老保险科(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厅15、16号窗口):
1.经厦门市公务员局审核盖章的《离退休工资标准调整花名册》一份;
2.下载本通知中的附件材料,认真阅读附件一的“填表说明”,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规范工资标准花名册》,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文件的命名方式详见填表说明,部分填写内容不确定的,可查阅附件二);
附加说明:此次规范工资标准涉及两个待遇项目,一是“基本离退休费”,自2014年10月开始调整;二是“住房补贴”,调整金额为基本离退休费调整幅度的12%,自2015年1月开始执行。
3.因离休干部基本离退休费与年生活补贴挂钩,故管理离休干部的单位在填写附件一后,还需下载附件三,填写后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不存在离休干部的单位无需填写此表)。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0592-7703294(社保中心养老保险科)。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养老保险科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