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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我市出台社保基金举报奖励办法

文章来源: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7-09 14: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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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各类侵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金华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举报人可以采取当面、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监督举报案件受理机构将为举报人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查实违规金额的10%给予奖励;其他举报事项按照查实违规金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足200元的按200元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举报奖励资金列入各地财政年度预算,单独列帐,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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