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减轻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庭负担,支持他们更好地接受养老服务,汉中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的通知》。
此次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救助的标准是按照入住养老机构的实际收费标准,减去老年人已经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来确定的。
同时,在申请救助时,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天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县区民政局提出申请。救助金将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当月开始计算,并在次月按照每月支付的方式发放到他们的个人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