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明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5元,低保边缘家庭的高龄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近日,浙江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到年底,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行占比达到80%以上,老年人服务满意率在90%以上等目标;明确将重点抓政策文件落实不到位、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规范管理长效运行等问题。
近日,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明确供养服务机构承担特困供养职能,对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做到应收尽收。供养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配备必要的管理、护理和后勤服务人员。特困人员安排在公建公营以外养老机构的,分完全失能与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能力完好四类,原则上分别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40%、20%、10%确定照料护理费。
1月23日,浙江省民政厅表示,目前全省已有中心食堂、村社助餐点、邻里互助、流动餐车等多种形式的老年助餐点8000多个,下一步将因地制宜再建2500个助餐点,努力让有需求的老年人“暖胃”又“暖心”。
近日,浙江省民政厅召开养老产业座谈会,强调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以事业带动产业发展、以产业促进事业进步,需要发挥政府有为作用和市场有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