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示《养老机构新入住老年人适应期服务规范》地方标准草案,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从2024年6月27日至7月27日,旨在集思广益,优化养老服务标准,关注老年人适应期的需求。
附件:《养老机构新入住老年人适应期服务规范》网上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公示《养老机构新入住老年人适应期服务规范》地方标准草案,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从2024年6月27日至7月27日,旨在集思广益,优化养老服务标准,关注老年人适应期的需求。附件:《养老机构新入住老年人适应期服务规范》网上征求意见稿
近日,河北省民政厅组织开展养老机构负责人素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围绕养老服务相关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消防安全管理、失智失能老年人照护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并组织养老机构负责人进行实地参观学习。
近日,河北省民政厅公布2023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共评定出等级养老机构590家,其中五级5家、四级22家、三级29家、二级223家,一级311家,等级有效期为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
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决定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23年1月1日起,将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定额调整: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挂钩调整: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同时按照本人2022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倾斜调整:对高龄退休人员,1948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此外,对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如果他们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后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将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