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靖安县、铜鼓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金园街道,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宜春市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宜春市民政局 宜春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9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江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赣府发〔2024〕9号)、《江西省2024年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赣发改环资〔2024〕690号)、《江西省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赣民字〔2024〕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愿、安全、便利、经济”的原则,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力争对3538户60周岁以上有改造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
居住在本市范围内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自愿申请改造,补贴对象分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和其他老年人。
(一)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及其他困难老年人家庭,按照每户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老年人家庭自行负担,实际改造费用低于3000元的据实给予补贴。
(二)其他有改造需求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户按照实际改造费用的6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
(一)一户一补。以老年人家庭为单位,每户家庭只能申请一次补贴。已享受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政策的家庭不再给予补贴。
(二)先到先得。困难老年人和社会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均实行依申请补贴,先到先得,用完为止。
(三)自主选择。老年人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居家环境和实际需要,自主选择改造服务商,并依据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附件2)自主选择改造项目和物品。
(四)资金直补。适老化改造完成后,由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发起竣工申请,县级民政部门组织核实后,按照补贴标准和比例,次月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老年人账户。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一)做好政策宣传(9月中下旬,并持续实施)。各级民政部门利用官方媒体、官方网站及公众号等及时发布实施方案和政策解读;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适老化改造对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居住品质的重大意义,并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引导老年人及家庭根据居家环境、老年人身体状况等按需实施改造,引导和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经营主体积极参与。
(二)分解目标任务(9月中下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根据老年人口数,按因素法将省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市、区)。
(三)受理改造申请(10月15日前)。有改造意愿的老年人向拟改造房屋所在地街道(乡镇)提交申请表(附件3)、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承诺书(附件4)、身份证复印件、拟改造住房的房产证(产权证、宅基地、廉租房、公租房等相关证明),非老年人本人房产的还需提交共同居住证明或者户口本复印件。特殊困难老年人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街道(乡镇)收集申请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民政部门及时报送。
(四)确定支持改造名单(10月25日前)。县级民政部门根据老年人提交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支持改造对象名单,并分批向社会公示。各地根据资金执行情况和工作进度,在上级下达的任务数外可视情增加改造户数。如未列入支持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五)竣工核实(12月5日前)。列入支持范围的老年人家庭原则上应在1个月内实施完成适老化改造。适老化改造完工后,老年人家庭及时向已改造房屋所在地街道(乡镇)提供改造合同、改造和购置物品清单、房屋改造前后照片对比图片、有效发票、支付凭证等佐证材料,提出竣工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应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认真对照推荐清单(附件2)、改造项目实施情况等对改造的真实性进行核查,防止“走过场验收”“虚假验收”。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核查结果确定实际补贴金额。市民政局将对改造工作进度和成效进行督导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查。
(六)资金拨付(2024年12月23日前)。各地民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每月底统计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于次月拨付补贴资金。12月23日前完成所有补贴发放工作,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和省级下达资金额度按规定予以收回。
(七)总结评估(2025年1月15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对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县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各县(市、区)于2025年1月10日前形成工作绩效评估报告分别报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是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生活品质、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重要抓手。各地民政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任组员,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按照时间节点抓紧抓实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快工作推进。各地要务求实效,加强工作督促指导,防止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密切跟踪调度工作进度。市民政局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并适时开展督导调研,自2024年9月起,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于每月28日前,将前一阶段工作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资金使用安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进行全流程监管和绩效评价,严防资金使用迟缓、骗补、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问题。不得超额支付、超范围使用。对申请人以虚报、瞒报、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经查实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各地民政、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等其他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四)加强服务监管。各地要加强对适老化改造的监管,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要加强信用监管,引导适老化改造服务商诚信守法参与,对于严重危害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破坏适老化改造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串通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并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附件:1.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
2.(xx)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
3.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承诺书
4.(xx)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核查表(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