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龄津贴管理办法》。办法明确,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发放对象应当具有宁夏户籍,年满8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普惠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应当具有宁夏户籍,年满80周岁且未享受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未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高龄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