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等8部门联合制定的《天津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5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该办法规定:养老机构一次性预收养老服务费周期最长不超过5个月;单个老人押金最高不超过月床位费12倍且封顶2万元;原则上禁止收取会员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机构会员费不得超过月服务费12倍,且需满足不动产权证、备案登记、床位超200张等资质要求。
所有预收费用须存入专用账户管理,并设立不低于账户余额20%的风险保证金。已收费机构需在办法实施后3个月内完成账户开设及信息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