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天津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养老机构预收费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鼓励养老机构采用当月收取费用的方式,向老年人提供服务。养老机构预先收取养老服务费,不得强制收取,总额不得超出其固定资产净额,预收周期最长不得超过5个月。养老机构对单个老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人每月床位费的12倍,且不得超过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