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给予补助,并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补贴。集中照护服务对象主要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高龄老年人,“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