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财政厅印发通知,明确通过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推进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
补助对象为纳入自治区低保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及高龄老年人,服务标准不超过当地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与全护理费用总和。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住机构满30日后可申请补助,补助金通过‘一卡通’系统按月发放至指定账户,实施‘先入住、后救助’机制,旨在构建可持续的集中照护服务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