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深化养老服务改革,2024年1月1日《烟台市养老服务条例》施行,规范养老服务发展。
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针对经济困难和中低收入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坚持‘一户一策’原则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并提供上门服务。
截至6月23日,建成家庭养老床位4749张,完成民政部绩效目标187%;为8333名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26.3万人次,完成191%。
在全省率先出台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工作指引,强化镇域养老服务中心枢纽功能,设立示范奖补项目。
目前,全市建有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85处、城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80处、农村幸福院1095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591处。
财政每年投入约3亿元支持养老服务业,保障养老金调整实现‘二十连涨’,并加大长期护理保险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