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规范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规定,省民政厅统筹指导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评估机构的日常监管、人员培训、组织评估实施等工作。评估结果在全省范围内互认,除能力完全丧失等级外,其他等级评估结果有效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