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近日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
草案细化了对特殊家庭老年人的探访关爱制度,要求市、区民政部门建立健全相关机制,街道办事处统筹资源定期探访高龄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群体,提供紧急救援、安全防护和精神慰藉服务。
同时,草案在原有'养办医'基础上新增'医办养'规定,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举办养老机构,或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服务站点,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此外,草案强化了失能失智照护支持,允许家庭申请家庭养老床位并获取上门医疗服务;明确医保支持措施,将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医保范围;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并优化设施规划,促进闲置设施转化利用和医疗养老设施同址或毗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