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民政厅新修订《陕西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办法》,全面建立科学统一的养老机构质量与评价体系。
办法明确养老机构指依法登记备案、提供全日制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10张以上的机构;星级评定分为五个等级,综合评分分别不低于:五星级90分、四星级78分、三星级57分、二星级45分、一星级36分。
申请评定须持续运营满一年,符合党的建设、档案管理、持证比例等基本要求;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欺老虐老行为、非法吸收资金或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不予评定。星级有效期三年,期满前六个月可申请重新评定;期满未申请的,原星级自动失效,须在届满后15日内交回证书和牌匾。评定一年后可申请升级,新星级有效期三年。
有效期内,民政部门每年按不低于10%比例抽查复审;复审不达标的,由专家组取消或降低星级;被降星者一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被取消星级者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