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山市民政局印发《黄山市养老机构陪餐制度》,全面推行养老机构陪餐管理。制度明确市民政局负责同志原则上每半年陪餐不少于1次,区县及乡镇、养老机构负责人同步落实陪餐,实现全市养老机构全覆盖。陪餐坚持‘同区域、同标准’原则,陪餐人员足额缴纳伙食费、与老人同桌同食,真实体验餐品质量与服务环境,并严格执行餐前检查、意见收集、记录反馈、问题整改全流程闭环管理。
该制度聚焦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以常态化、制度化陪餐筑牢老年人‘舌尖上的安全关’,切实提升养老膳食服务精细化水平和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