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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我市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文章来源:黄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4-11-14 15: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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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有效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保障功能及发生意外责任风险时的善后处置能力。
  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是由省民政厅和保险公司签署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协议,在养老机构经营区域范围内,投保机构老人意外受伤将由保险公司赔付,主要保障范围包括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内,因过失或意外导致住养老人受到伤害的,不光养老机构可以根据其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得到一定赔偿,住养老人也可获得医保之外自付部分的一定赔偿。
  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保费标准为每年每床40元,最高赔偿额为每床20万元。我市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承保,各类养老机构都可参保,其中公办养老机构由市、区县民政部门按照区域内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数统一投保,社会办养老机构由保险公司与养老机构直接签订保单。按计划,该项工作力争到今年年底在全市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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