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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38元

文章来源: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12-23 20: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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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的通知》精神,我省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自2015年12月1日起,调整为市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5%。我市屯溪区最低工资标准已从930元/月上调至1250元/月,按照《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随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近日,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执行新的失业保险标准的通知》,自2015年12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38元,有效提高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待遇。(社保科 鲍英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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