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公积金〔2015〕7号
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黄山市中心支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黄银发〔2015〕21号),现就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15年3月1日起,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原来的2.35%下调至2.1%
2、从2015年3月1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75%下调至3.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25%下调至4.0%。
2015年3月1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本通知规定;2015年3月1日(不含)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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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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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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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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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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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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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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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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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下(含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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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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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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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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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日
抄报:省住建厅,市政府分管领导,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副主任
抄送:市公积金中心各区、县管理部,有关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