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近年来,我省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按比例同步调整机制,多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为兜牢民生底线发挥了积极作用。2017年,全省共为12.64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7.6亿元。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的前提下,省人社厅、财政厅2018年2月12日印发了《关于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1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金随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的同时,再将标准从最低工资的70%提高至85%。其中最高标准由1085元/月提高至1488元/月,人均每月增加403元,增幅37%;最低标准由770元/月提高至1063元/月,人均每月增加293元,增幅38%。
让失业人员过上有尊严的生活不仅是保障失业人员及其家庭基本生活、兜牢民生底线的需要,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也具有重要意义。此次大幅提升失业保险金标准,正是十九大习总书记要求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政策延伸,也是我省失业保险工作把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作为首要任务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