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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关于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返还)的通知

文章来源:日照人社 发布日期:2019-03-14 07: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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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党群工作部,市属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落实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返还)政策,根据《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日人社办发〔2018〕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返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返还)范围为2018年度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二)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除外)低于全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2018年度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25%);

(四)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且稳岗补贴使用规范。

二、补贴标准

企业按照所属类型享受下列补贴(返还)其中之一,稳岗补贴或返还不重复享受。

(一)一般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或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二)四类困难企业在实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期间,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

(三)符合《山东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25号)的企业,可按不高于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给予稳岗补贴;

(四)山东省“十强”产业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全省每年认定的100家“十强”产业企业,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60%,用于职业技能培训。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持以下材料,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一)填写完整的《日照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所属类型、补贴项目、上年度期初期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和原因、稳定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情况等);

(三)2018年度减少人员花名册(注明减少原因),除员工主动辞职的,需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

(四)2018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明细汇总表。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分别装订成册。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经办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推行网上经办、随时受理企业申报材料,经审批后统一在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将补贴(返还)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二)按照“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要求,除四类困难企业外,市和区县人社局分别负责同级参保企业的稳岗补贴(返还)审批工作。

(三)享受补贴企业务必规范使用稳岗补贴资金并按规定项目列支。对提供虚假资料及违规使用稳岗补贴的的企业,取消当年稳岗补贴申请资格,事后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企业,除已关闭破产的全额追回补贴(返还)资金。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6日

附:《日照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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