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失业人员生活,自2020年2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这是我市连续第14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
市直、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为1557元/月,人均月提高173元;
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为1395元/月,人均月提高155元。
此次调整惠及全市7200余名失业职工。
本文地址:济宁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提高(2020年2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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