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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文章来源:沈阳政务 发布日期:2019-11-22 11: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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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失业保险

记者11月21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沈阳市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

本次失业保险金调整从11月1日起施行。其中,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183元调整到1539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345元调整到1629元。

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86元调整到1309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121元调整到1386元。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韩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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