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日前发布,在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土地供给力度、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部署。
沈阳市进一步降低养老行业准入门槛,放宽外资及非本地投资准入,外商投资养老服务机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为备案,允许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制定《沈阳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明确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涉及使用农用地的,按照农村公益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制定《沈阳市养老机构申报(审批)服务指导目录》,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简化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以及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为老服务型医疗机构设立的审批手续。通过建设补助、运营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减免其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企业所得税等。
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并按规定将其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明确到2020年,全市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达到100%。落实国家有关异地就医结算政策,为在沈异地老年人提供异地就医服务。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推动解决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问题。
积极构建“互联网+养老”模式,推进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促进养老服务公共信息资源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放。积极引进、培育实施一批重大养老产业项目,打造一批养老服务知名品牌。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公建民营方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到2020年,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的社会化运营率达到80%以上。
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投入运营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总数达到80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全市所有城市社区。加强养老服务人才供给,鼓励市属高校、职业学校开设老年护理、保健康复、心理、社会、营养等养老服务人才急需专业,同时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保障机制,将养老护理员纳入城市积分入户政策范围。
建立养老机构(组织)评价体系,制定养老机构(组织)信用评价标准,建立联合奖惩机制、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落实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和报告制度。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适宜养老的居住区建设,到2020年,完成50个以上适老化小区改造项目。
完善老年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形成市级、县级、乡级三级老年人终身教育网络,完成13个区、县(市)级社区学院建设,10所乡镇(街道)示范社区学校及100个市级社区教育实验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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