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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规范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民办发〔2020〕10号

文章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09-21 2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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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民政局:

为确保各地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发放科学准确,现将《关于规范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审核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规范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补贴资金审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审核质量,确保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发放科学准确,现就规范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审核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精神,努力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规范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审核工作的科学模式,提高补贴资金管理实效,发挥补贴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不断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审核范围

1.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2.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

三、实施步骤

1.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市民政局充分考虑行业资质、招标经验、服务质量等因素,择优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2.招选第三方专业机构

市民政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资格招标,根据本年度申报补贴养老服务机构的数量,选择一批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全市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审核工作。

3.组织培训

(1)开展第三方专业机构补贴资金审核业务培训。市民政局围绕各类补贴发放规定、审核标准等内容,对中标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集中培训。

(2)开展养老服务补贴资金政策培训。各区、县(市)民政局围绕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审核工作,对辖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方进行政策培训。

4.先期审核

养老服务机构向所在区、县(市)民政局提交补贴申报材料后,区、县(市)民政局进行先期审核和实地查验,符合条件的纳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名单。

5.抽取审核机构

各区、县(市)民政局根据申报补贴的养老服务机构数量抽取第三方专业机构,并与相关专业机构签署合作协议。

6.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

(1)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审核。由会计事务所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入住人员情况等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

(2)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审核。共分两部分进行。资产投入部分:由资产评估所对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资产投入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工程改造部分:由造价事务所对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程改造部分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

7.第三方专业机构复审

抽取各地区10%的审核项目,由另抽取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随机背靠背复审。已于此实施方案出台前完成第三方审核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此次全部纳入复审范围。

其中,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认定两次审核较低金额为审核最终金额。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复审,与首次审核金额差额不超过较低金额的10%,认定两次审核金额平均值为审核最终金额;超过较低金额的10%,认定较低金额为审核最终金额。

8.资金拨付

市民政局对补贴资金审核结果进行网上公示,由市财政局下拨相关补贴资金。

9.审核费用结算

第三方审核费用由各区、县(市)财政承担。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遵守补贴申报、审核、拨付相关规定要求,确保各类补贴资金发放科学合理、真实准确。要预先协调好本地区财政部门,确保第三方机构审核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区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组织开展培训、受理申请事项、先期审核和实地查验等方面切实做到依法依规、按时有序、保质保量。要坚持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做到责任到部门、责任到岗、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细、取得实效。

(三)加强指导配合。各地区要深入学习、熟练掌握各类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做好跟进指导和靠前督导。要加强与第三方机构的协调配合,促进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性、独立性优势,有效规避补贴资金审核过程中的各类人为干扰,有效降低行业监管风险,提高补贴审核实效。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民政局将把各地区补贴审批发放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如第三方专业机构出现未按协议履行职责问题,将依协议追究责任。如养老服务机构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取消相关补贴申领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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