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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政策

关于开展沈阳市2020年度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沈民办发〔2020〕23号

文章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11-13 07: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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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星级评定办法的通知》(沈民〔2019〕21号)要求,市民政局决定开展我市2020年度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坚持自愿申报、全面客观、注重实效、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定方式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由市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经公开招标,确定中标方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辽宁有限公司。

三、参评条件

2019年9月30日前,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并符合《沈阳市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星级评定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可申请参加评定。

四、申报程序

申报星级评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于10月26日至10月30日向属地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沈阳市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星级评定申报表》或《沈阳市社区养老服务站星级评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各区、县(市)民政局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申报材料汇总后,以扫描件或邮寄方式发送至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辽宁有限公司(联系人:王晴,18642646939,wangqing@ccicln.com;陈莹莹,18698699920,chenyingying@ccicln.com)。

五、培训安排

为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全面掌握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标准,在星级评定工作开展前,通过线上方式组织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评定标准学习培训。

(一)培训时间及方式

培训时间:2020年10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培训方式:线上视频培训,使用腾讯会议app;

培训链接:https://meeting.tencent.com/p/3275379216;

会议号:3275379216,密码:683279。

(二)培训内容

结合2019年星级评定情况,解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标准,讲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与管理、风险风控、标准化建设等内容。

六、工作要求

1.各区、县(市)民政局要负责将此通知转至辖区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督促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星级评定。

2.申报星级评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要按照《沈阳市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星级评定办法(试行)》中的基本条件及必备项要求,对机构自身进行自评,根据实际情况申报相应的等级。

3.本次星级评定现场检查时间不提前通知,申报星级评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要积极配合评定工作,如实向现场评定小组提供相关资料,现场评定时未能当场提供的资料或无法证实其真实性的,均视为无佐证材料,不接受现场评定结束后补报。

4.对于提供虚假资料、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或干扰星级评定等行为的机构,将终止其本次星级评定资格。

附件:1.沈阳市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星级评定申报表

2.沈阳市社区养老服务站星级评定申报表

沈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沈阳市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星级评定申报表

申报星级:□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四星级 □五星级

服务中心名称

 

服务中心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本机构承诺:

1.自愿申报星级评定,并积极配合市民政局确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星级评定工作。

2.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服务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沈阳市社区养老服务站星级评定申报表

申报星级:□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四星级 □五星级

服务站名称

 

服务站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本机构承诺:

1.自愿申报星级评定,并积极配合市民政局确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星级评定工作。

2.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服务站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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